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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总工会部门预算
2018-04-07 14:45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6年

汕尾市城区总工会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及区委、市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及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协助区工会单位管理各基层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研究和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6、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并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全国、省、市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负责“五一”劳动奖章、奖奖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和发展同全国、省、市各级工会友好关系,加强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合作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本部门预算为本级汇总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共2个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组宣保障部。本部门编制6名,其中:主席1名(无占本部门编制)、副主席2名、办公室主任1名、组宣保障部部长1名、办事员1名、其他人员1名,退休人员12名,遗属供养人员2名。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7.56万元,比上年增加34.62万元,增长0.242%,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资和工会经费上缴下拨的增加;支出预算177.56万元,比上年增加34.62万元,增长0.24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资和工会经费上缴下拨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公务用车购置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62万元,比上年增加13.75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增资和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5万元。其中:办公0.96万元,工会经费70,住房公积金0.95,工资福利费25.71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国有土地权属,使用面积284平方米。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3.0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1950年由政府接管后拨交工会使用办公楼,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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