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职能部门,承担起从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的责任决策。区委维稳办、610办、区政府综治办、禁毒办,社工委与政法合署办公。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有关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调查掌握有关情况、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置。
8、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承办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区委政法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政法委设6个职能股(室),即政工室(副科级建制)、办公室、政法综治调研室、执法督查室、610办综合调研组、维护稳定工作综合室。
1、政工室(副科级建制)。研究掌握全区政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及区委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协调、指挥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
3、政法综治调研室。调查掌握政法工作动态;研究有关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提出有关政法和禁毒方面的对策、方案和建议。负责政法委、综治办的情况信息上报和收集处理;有关文件的起草,简报的编发;组织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专项宣传;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稳定的工作,掌握、分析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维护、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研究有关的方针政策、重大措施和提出建议;组织政法、综治工作理论研究。
4、执法督查室。检查、监督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个案监督、协调督办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或上级领导机关批示查办的案件;负责信访工作,接待控告、申诉;指导区政法各部门执法督查机构开展工作。
5、610办综合调研组。负责区610办公室的文件保密、收发,情况信息上报和收集处理;有关文件的起草、简报的编发、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协调、指挥各种有关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等;负责对全区610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各镇(街道)610工作的指导和有关问题的办理督促等。
6、维护稳定工作综合室。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分析社会安全形势,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研究有关方针政策、重大措施和提出建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有关职能相应进行调整。
三、机构人员情况
总编制数2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7名,人员共20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3.89万元,比上年增加38.8万元,增长15.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大幅度调整工资和津贴,所以预算收入增加;支出预算11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8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大幅度调整工资和津贴,所以预算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0.16%,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3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人员不变,所以机关运行经费不变。其中:办公费4.5万元,水电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39万元等,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95.7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42.34万元,固定资产53.43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0万元,交通设备22万元,其他办公设备31.43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增加1.2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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