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为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理财政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编制地方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监管政府采购业务、指导会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等等。现设人秘股、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工贸发展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绩效评价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监督检查办公室、财务总监办公室等16个内设股室,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财政票据监管结算中心、区财政局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区财政信息中心等6个中心。
二、 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纳入我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现设人秘股、法规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工贸发展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绩效评价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监督检查办公室、财务总监办公室等16个内设股室,下辖20个属下单位: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财政票据监管结算中心、区财政局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区财政信息中心、7个镇(街道)财政所、7个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
从本级预算单位构成看,城区财政局部门预算总编制78名,在职实有人员78人,离退休人员42人。属下7个镇(街道)财政所、财政结算中心(挂靠财政所)属独立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053.8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763.00万元增加290.80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3.80万元,比上年增长27.59%。
2、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053.8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4.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763.万元增加290.80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3.80万元,比上年增长27.59%。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13.3万元,下降2.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无安排。
2.公务用车无购置预算无安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5%,比2015年减少0.7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务用车改革。
4.公务接待费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46%,比2015年增加0.4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采购需要邀请外地专家评审。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24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包括:其中:办公18.2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总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体情况为:1656.4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227.95万元,固定资产1428.52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1198.31万元,交通设备121.7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08.4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减少101.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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