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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人大办部门预算
2018-04-05 20:41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6年

汕尾市城区人大办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大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大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党组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2、负责常委会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打印、分发;做好机关公文的收发、传阅、立卷、归档和保密、保卫工作以及阅文室的管理;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5、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移送、统计与存档,以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6、负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及理论研究工作;7、负责承担换届选举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8、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9、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妇代小组、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治法律学习的组织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10、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房屋维修、医疗保险、资产管理和车辆调度、管理工作;11、负责与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研究室及区级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12、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人大办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人大办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一)人大机关是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下设一个综合办事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四个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财政经济及农村工作委员会(财农工委)、科教文卫侨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侨工委)、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委均为正科级机构。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供养人数44名,在职人员18名,退休人员26名。

     (三)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80.21 万元,比上年增加164.28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支出预算58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64.28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组数0,人数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58万元,比上年增加62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办公4.58,印刷费9,邮电费5,差旅费3,会议费20,福利费10,日常维修费0,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4,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213260.00,分布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1213262.00,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总额955461.00,家具用具总额52662.00,专用设备总额205139.00,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增加42250.00。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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