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能:
1.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区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2.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3.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4.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导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
5.审批区直单位党总支、支部的设立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务任免批复工作。
6.负责区直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查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按管理权限审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决定。
7.检查、督促和指导区直党组织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8.做好争先创优,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9.检查、督促党总支、党支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流动党员、下岗分流党员的管理工作,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10.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审批入党培养对象,批准吸收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11.指导区直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12.负责党代会、人代会区直机关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评选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
13.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直属机关工委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
(一)汕尾市城区区直属机关工委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独立核算部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内设1个办公室,机构编制5名,在职实有人员5人,退休6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6.76万元,比上年增加33.45万元,增加52.8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提高。支出预算33.45万元,比上年增加33.4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提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办公室费1.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6.3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9.39万元,固定资产6.34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5.04万元,家具1.3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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