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尾市城区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凤山祖庙旅游区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承担接待上级部门和各地参观团体、到访人士的任务;
3、协办市、区各项相关大型活动和妈祖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维护。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保卫股、接待股、文物股。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12名,年末实有人数10名,退休人员4名,临时雇用人员54人。
第二部分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年度总收入287.2元,其中本年收入28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费用有所上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3.事业收入224.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1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旅游区主要景点圣迹馆在本年度进行大型修缮以及设备更新,期间暂停对外开放,从而影响了门票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6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6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总支出373.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有所调整,以及随着工资上调住房公积金基数也有所变化。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8.8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保障旅游区的正常运行,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3.2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用于保障旅游区正常运行的日常费用没有纳入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将其全部纳入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核算。
3、城乡社区支出等55.27万元,主要是用于旅游景点专项资金支出,对景区进行大型修缮,属于本年度新增科目。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调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收到市财政拨给旅游区专项用于妈祖文化广场亮化工程的维护经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调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收到市财政拨给旅游区专项用于妈祖文化广场亮化工程的维护经费。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如退休费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8.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景区正常运行,如人员工资、水电费、办公费等;城乡社区等支出55.27万元,主要用于景区的专专项建设,如圣迹馆的大型修缮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18万元,2016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单位运行经费支出308.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5.62万元,增长753.9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调整会计科目,没有把景区日常维护经费、人员经费等纳入运行经费,本年度景区重新将景区的日常维护费纳入运行经费,故本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331.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5.24%,主要包括妈祖文化广场、汽车、办公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单位没有对外投资、出租以及出借,也没有处置国有资产。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年度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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