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是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⑵、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域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⑶、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⑷、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戡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⑸、承担海岛生态保护与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
的使用管理。
⑹、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⑺、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⑻、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⑼、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⑽、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⑾、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⑿、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⒀、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
⒁、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汕尾市品清湖办公室(挂靠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⑴、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⑵、按照品清湖保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⑶、协调组织海监、渔政执法队伍,维护正常的海域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
⑷、对品清湖内相关环境资源的保护、海域的开发利用以及对开展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⑸、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关于品清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
执法职能由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海监、渔政执法队伍承担。
东涌镇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新港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品清湖的管理工作。
3、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为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拟订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⑶、组织实施本区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⑷、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负责本区34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登记及五等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⑸、负责本区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及海事调解。
⑹、负责本区渔业准入、持证捕捞、持证运输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检查监督。
⑺、负责监督本区海域的持证使用、海洋倾废、渔港水域防污、排污倾废、渔港危险品装卸、渔船进出港签以及渔业无线电管理。
⑻、依照授权,对本辖区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的营运进行检验和安全监督管理。
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汕尾市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主要任务:制定水产技术推广规划,推广水产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等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与用药技术指导;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为渔业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渔业技术培训及科技推广指导和各项服务等。
5、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汕尾市城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主要任务:对城区管辖海域进行动态监测监视管理业务。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内设4个职能股;下属(或挂靠)4个单位:
1、汕尾市品清湖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
2、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设4个职能股和3个中队。(预决算独立编制)
3、汕尾市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4、汕尾市城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内设4个职能股;机构编制8名,在职实有人员8人;退休人员16名。下属(或挂靠)4个单位:
1、汕尾市品清湖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执法人员为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编制,聘用协管员12人。
2、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设4个职能股和3个中队;机构编制30名。实有人员31人;退休人员8人。
3、汕尾市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3名,实际人数10人。
4、汕尾市城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事业编制2名,实际人数2人。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即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8386.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8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386.50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减少19721.46万元,下降70.16 %。主要原因:一是成品石油价格改革补贴下拨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2014年其他收入为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8486.5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86.5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7966.52万元,增长4324.93%,主要原因是2016年石油改革补助支出增加支出增加777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类)支出8059.3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行政运行72.8万元;二是水产科技推广20万元;三是防灾减灾经费45.93万元;四是成品油渔业补助7773万元;五是其他农业支出167.6万元。
2、国土海洋支出海域(岛)保护经费307.1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8386.5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796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86.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230.87万元,增长5288.7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成品油渔业补助7773万元;二是增加防灾减灾经费45.93万元;三是增加海域(岛)保护经费30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8386.5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7966.52万元,增长5288.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6.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230.87万元,增长5288.7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成品油渔业补助7773万元;二是增加防灾减灾经费45.93万元;三是增加海域(岛)保护经费30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分功能科目看,农林水支出(类)行政运行(款)7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农林水支出(类)成品油补贴7753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支出(款)167.6万元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16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国土海洋海域管理309.19万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4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船)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增加下乡调研和海洋普查等油费联系费用1.6万元。
与2016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上年减少31.01万元,下降89.85%。其中:公务用车(船)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51万元,下降9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品清湖执法船的燃料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定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船)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占71.42%;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28.5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船)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船)运行及维护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调研、海洋普查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调研、下乡海洋普查。2016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8次,接待人数共13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上年增加9.3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增加品清湖执法船工作维修、油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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