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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林业局部门决算
2018-04-05 20:26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6 年度 汕尾市城区林业局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林业局 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林业局 2016 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林业局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林业局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林业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林业工作。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
3 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5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6 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 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
8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
9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
10 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11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林业站的工作。
12 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内设3 个股(室);机构编制 15 名, 自筹人员3 名, 临时工3 名,聘用森林消防护林员 20 聘用 协警 人员5 在职实有人员43 人,离退休4 名。
 1 、城区林业局 内设 人秘股、营林股、林政股机构编制6 名, 实有人员5 名, 临时工3 名,招聘森林消防护林员 20 名。
2 、汕尾市城区森林 警察大队 机构编制7 名, 实有人员5 名, 聘用 协警 人员5 名。
3 森林防火办公室机构事业编制1
4 、区生态公益经营建设管理站 机构事业编制1 名。
5 、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2 (自理)
6 、 区林业种苗林木推广中心 1 (自理)            
按照本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汕尾市城区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城区林业局 2016 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
 
第三部分    城区林业局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城区林业局2016 年度总收入2411.9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411.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02.54  万元, 2015上 年决算数 减少2593.71 万元, 减少185 %。主要原因:是 中央、省级减少造林资金的投入。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2015上 年决算数增加( 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主要原因:无申请上级补助,与上年度对比无增减。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2015上 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主要原因:无事业收入职能,与上年度对比无增减。
 
4.经营收入 0 万元,比2015上 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职能,与上年度对比无增减。
 
5.其他收入 15.03 万元,比2015上 年决算数 减少3 万元, 减少20 %。主要原因:是 市林业局拔减护林队员经费。
(二) 2016 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度总支出 2411.9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417.56  万元 ,上年结转和结余994.4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22.6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万元,3.农林水支出1367.28万元,4.其他支出25.23万元。 结转下年度90.68万元, 2015上 年决算数 减少1602.29  万元, 减少40%,主要原因是 中央、省级减少造林资金的投入。
 
二、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城区林业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02.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02.5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73.05  万元,增长90 %;主要原因是 中央、省级增加造林资金。
(二)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城区林业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411.9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2.54  万元, 上年度结转994.41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73.05  万元,增长90 %;主要原因是 中央、省级增加造林资金。
 
三、 2016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区林业局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0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8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3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9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9 %。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三公经费无纳入预算,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 上级 批准
2015上 年相比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增加3.55 万元,增长75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万元, 下降(增长)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5 万元, 增长69.7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  万元, 增长9 %。 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森林防火、公务用车多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8 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0.9  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万元,2016 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8  万元,2016 年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主要用于 森林防火、造林检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9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增加(减少)(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 辆、其他用车0 辆;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单位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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