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汕府﹝2013﹞85号)精神,设立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事项。设立食监股、药监股、稽查股、综合股、保化股五个内设机构等。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三定”方案及派出机构人员定编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后勤编制2人、行政执法编制12人。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行政执法人员6人,后勤人员2人,借用人员1人).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382.24元,其中本年收入369.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5.92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96.53万元,增长46.1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省局专项任务繁重,下达专项资金。
2.其他收入63.55 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39.53万元,增长164.5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省局专项任务繁重,下达专项资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382.2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8.95万元, 年末结余和结转53.29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8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物、行政运行、药品事物、化妆品事物、食品安全事务以及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比上年增加了89.51万元,增长了41%,主要原因是2016年日常监管任务加重、下乡执法频次增加以及监管的经营户数量增加。
2、其他支出17.0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万元,增长了318%,主要原因是新建局指标浮动较大。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8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5.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9.90万元,增长164 %;主要原因是省局专项任务的增加,下达的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6.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5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72.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6.91万元,增长136 %;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比上年度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7.4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和购买车辆费用。
与2016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上年减少了0.78万元,下降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4万元,增长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监管需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4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9.4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2 辆,主要包括日常监管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8万元,2016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日常监管;
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万元,比2016上年减少3.96万元,降低35.8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数字是在2014年6月建局之后数字,属半年数字,故与今年全年数字相差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万元,其中:2015年政府采购执法车两辆,共1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共39.1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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