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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8-04-04 20:03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司法局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3、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司法所的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编制总额38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2名、区法律援助处政法专项编制2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4名),事业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区公证处5名、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管理3名)。年末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4名,其中局机关12名,区法律援助处2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区公证处4名,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名,司法所13名(凤山司法所1名、新港司法所2名、红草司法所2名、香洲司法所2名、捷胜司法所2名、马宫司法所2名、东涌司法所2名)。本单位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总收入802.4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76.4万元,其他收入9.1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10.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2.42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214.62万元,增加36.51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基建款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176.4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减少21.6万元,减少10.9%。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上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上年年底到位。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9.14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5.87万元,增加179.28 %。主要原因:增加租金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总支出91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9.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655.8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法援和其他司法支出等,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292.44万元,增长80.47%,主要原因基建款增加、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经费在今年支出和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42.54万元,增长77.41%,主要原因是根据粤府办【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一名退休人员逝世增加抚恤金。

3.其他支出89.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21.56万元,增长31.5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案件量增加导致设备购置费及办案业务费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0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3.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1.54万元,增长97.46%;主要原因是预算只测算人员工资,没有包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9.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7.45万元,增长111.38 %;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建款增加、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经费在今年支出,2.一名退休人员逝世增加抚恤金,物价上涨、案件数增加导致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类)行政运行(款)254.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公共安全支出(类)普法(款)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公共安全支出(类)法律援助(款)92.4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费等;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司法支出(款)181.99万元,主要用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84.6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工作经费和司法建设等;公共安全支出(类)基层司法业务(款)3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日常运行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97.4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89.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设备购置费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2万元,预算为2.1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0.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15万元,2016年汕尾市城区司法局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汕尾市城区人司法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1次,接待人数共32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4万元,比2015上年减少20.04万元,降低49.27%。主要原因是: 其他收入返拨经费支出做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公务)、一般警车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城区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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