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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农业局部门决算
2018-04-04 19:55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农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是主管本区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旋发展节水农业 。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素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中央驻汕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城区农业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1、人事秘书股;2、政策法规信息股;3、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4、种植业管理股;5、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属下事业单位有:城区农作物病虫测报站、城区果树研究所、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直属事业单位编制8名;其中:城区农作物病虫测报站编制3名、城区果树研究所编制2名、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编制3名。

年末机关在职人数14人,属下事业单位在职人数7人,年末机关退休人员14人,事业退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1人。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即局本级、城区农作物病虫测报站、城区果树研究所、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 491.6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91.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469.97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减少859.90万元,下降64.66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减少了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收入,二是上年度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室已建设完成,本年没有再继续投入建设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 21.66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15.53 万元,增长253.34 %。主要原因:一是市农业局拨来业务补助费14.43万元,二是区交通局拨来拆迁补偿费7万元,三是银行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和区工会拨来工会费收入合计0.23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  536.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36.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 86.48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20.25 万元,增长30.57%,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本区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

2.农林水支出(类)支出 450.06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林水事务人员经费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费用支出,对乡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农业三资平台网络建设支出,基层农技推广示范补助和农业生产受灾损失复产补助支出等;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 151.95万元,增长50.9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对乡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农业三资平台网络建设费支出,基层农技推广示范补助和农业生产受灾损失复产补助支出等。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6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69.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7.16万元,增长60.5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初未纳入预算的农村土地确权费.基层农技推广费.防灾减灾费.乡村一事一议建设费等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4.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4.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222.07万元,增长 75.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增加对乡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对农业三资平台网络建设费支出,对基层农技推广示范补助和农业生产受灾损失复产补助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无……

分功能科目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6.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304.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公用支出,对乡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支出,农业三资平台网络建设费支出,基层农技推广示范补助和农业生产受灾损失复产补助支出等;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116.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7.72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19万元,完成预算 3.03万元的 10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 3.03万元的105.2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常下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指导和其他工作下乡较多以及燃油费提价等,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出现小幅增长;

与2015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5.2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 0.16万元,增长5.2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常下基层开展农业执法,农业技术推广指导和其他工作下乡较多以及燃油费提价等,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出现小幅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19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1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9 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根据工作需要,经常下基层开展农业执法,农业技术推广指导和其他工作下乡。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9万元,比2015上年增加18.47万元,增长84.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支付城区农业“三资”平台电信网络资费支出,农田土壤污染调查取样支出,农村土地经营确权业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城区农业局单位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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