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是共产党机关职能部门,区委办是协助区委领导处理区委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确定如下:
将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办公室机要局并入办公室,保密副科级,对外挂牌。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部署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
(2)负责区委日常文书的处理,中央、省、市、区委重要工作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区委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区人大、区政府规章制度草案的核审、协调和办理工作。
(3)根据区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承担部分区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文件的校核、印制、发行工作。
(4)负责受理各级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区委领导同志批示的重大信访事项。
(5)协助负责上级领导同志来城区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县(区)领导来城区参观考察的安排接待工作。
(6)负责党政系统的密码通讯和密码管理,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文件以及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要害部门的核心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负责密码、保密管理工作。
(7)承担区委部分领导同志的人事工资管理和党务、服务工作。
(8)管理直属或挂靠单位。
(9)完成区委和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秘书股
负责区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和区党代会、区委全会、区委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协助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和督办;负责区委领导同志公务(含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上级及兄弟县(区)领导来城区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与接待;负责区委日常文件、电报的处理和部分文件的起草、修改,全区各地、各部门给区委的请示、报告的办理,文件的校核、印发、归档和送阅,以及“三密”文件的管理和清退等工作;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的印章管理与使用,负责开具区委、区委办公室的证明、介绍信、编写区委大事记;协助室领导协调办公室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2)综合股
负责区委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工作;围绕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收集综合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委办公室汇报我区的工作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督办股
负责中央、省、市、区委文件规定事项的督查催办;负责对区委重大工作部署,区委常委会议决定的及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事项进行催、督办;负责区委领导批办的事项检查、督促;协助区委领导做好信访工作。
(4)信息股
负责全区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和调研工作;对全区党委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及完成区委领导和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政策研究室
协助起草区委领导的讲话材料和有关会议材料;围绕区委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根据上级批示精神制订我区的有关具体政策;完成区委领导和区委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要局负责区委、区政府密码电报、内部传真电报及其他明密信息传输;办理办公室交办的机要干部调入、改行的审查、报批及区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
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有关的工作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完成上级保密部门布置的任务;负责制订本区保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各地各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区委办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区委办公室属下正股级事业单位。
区党政总值班室,承担区委区政府日常的值班联络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上传下达和综合协调职能。区委办公室属下正股级事业单位。
区委党史研究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区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史调研和编辑区委大事记。
按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纳入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区委办公室、区委党史研究室,2个。 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编制39名,实有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汕尾市城区2016年度总收入599.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4.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4.15 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16.95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需求增加料。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20.16 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8.53 万元,增长73.34%。主要原因: 上级划拨一些活动经费及慰问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总支出537.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7.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9.92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办日常运行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及各股室邮电费、水电费等费用,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10.18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耗材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5.79万元,增长28.16%,主要原因是根据粤府办【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退休费支出增加。
3.其他支出71.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2016上年决算数减少38.21 万元,降低34.7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93万元,增长11.23%;主要原因是预算只测算人员工资,没有包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3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3.70万元,增长21.09 %;主要原因是1.根据粤府办【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物价上涨、各股室业务增加及办公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9.92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办日常运行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3.其他支出71.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00万元,预算为5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30万元,预算为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万元,预算15.0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增加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费。
与2016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上年减少1.79万元,下降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万元,下降66.2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30万元,占95.34%;公务接待费支出, 2.70万元,占4.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5.30万元,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108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29万元,比2016上年减少56.41万元,降低46.28%。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经费支出全部在基本支出中核算,没有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余4辆为领导公务用车保留在本办;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02(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5.30万元,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108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29万元,比2016上年减少56.41万元,降低46.28%。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经费支出全部在基本支出中核算,没有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余4辆为领导公务用车保留在本办;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02(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目 录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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