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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残联部门决算
2018-04-04 16:58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残联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城区残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城区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区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区残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残疾人事业工作。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检查落实。

2、制定全区残疾人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落实;指导各镇、街道残疾人工作,发挥综合、组织协调、咨询服务。

3、密切联系全区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团结、教育全区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和树立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5、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

6、开展全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致力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7、维护社会化的工作原则;协调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工作;培养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8、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国际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和合作。

9、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设1个办公室:机构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3人。

下属1个单位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城区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城区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城区残联2016年度总收入1213.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5.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5.63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减少383.02万元,下降34.86%,主要原因: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保持一致;

5.其他收入0.25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98.53%,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减少。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90.51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72.05万元,增加388%,主要原因:中央、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城区残联2016年度总支出1213.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1.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84.86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减少22.26万元,减少0.03%,主要支出项目有残疾人“两项津贴”。

2.其他(类)支出166.65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79.5万元,增加91%,主要支出项目有残疾人康复。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城区残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1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1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城区残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65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区残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与2015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保持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2万元,2016年会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下乡。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2016年,会机关及下属X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万元,比2015上年减少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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