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水利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城区水利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水利行政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编报水资源公布资料。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管理节约用水等。
4.组织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和处理水事纠纷和违法案件。执行落实水资源和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费等收费制度。
5.主管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堤防等水域及岸线。并负责其综合治理和开发。
6.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建设,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7.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的日常工作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8.主管水利经济开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产业政策。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水利局内设人秘股、水政股、工程管理股三个职能股。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10名,实有人员10人。退休人员11人。
附属单位为汕尾市城区水政监察大队、汕尾市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汕尾市城区红草马宫堤围管理处。其中:汕尾市城区水政监察大队事业编制6名,专职人员4人;汕尾市城区红草马宫堤围管理处事业编制5名,其人员为本局人员兼任,没有专职人员;汕尾市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没有编制,其人员为本局人员兼任。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水利局2015年度总收入147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719 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14022万元,增长2000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财政授权结转收入10987万元,二是本年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286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43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48 %。主要原因:上级水利部门增加对本局的补助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水利局2015年度总支出37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9.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类)3510.19万元,其他支出(类)86.48万元,合计3769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2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3483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043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水利工程建设投入2865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水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7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7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268万元,增长67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投入140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0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增加中央、省级水利专项基金投入24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11万元,增长16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级追加水利专项资金投入支出3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省级追加水利专项基金投入支出4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0万元,其中:(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34 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和下属水利所退休人员工资。(2)抚恤(款)1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人员死亡抚恤支出;(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4万元,主要用于移民相关项目支出。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3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3、农林水支出(类)3477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款)54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2)水利工程建设(款)54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支出;(3)水土保持(款)3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项目支出;(4)水质监测(款)3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自来水厂水质监测设备购置;(5)防汛(款)74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防汛支出;(6)农田水利(款)2704万元,主要用于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7)水资源费安排支出(款)30万元,主要用于属下水政监察大队人员经费及其他经费;(8)其他水利支出(款)3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财政安排的小型水利项目支出。4、其他支出87万元,用于其他。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水利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5 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没有财政拨款业务接待费支出。2、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为本局防汛车辆支出,本年度防汛预算支出已将该支出列入在防汛经费中反映。
与2014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6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 万元,下降3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运行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财政拨款业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 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5 万元,2015年本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防汛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水政监察等业务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上年减少6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减少对下属单位补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为99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32万元,用于工程施工管理、三防应急工作等,其他固定资产为67万元。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亲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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