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主要对本地区的渔业改革试验任务,牵头负责,具体业务指导与支持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
2、 承担渔业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具体工作,并具体承担试验区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3、负责调研、科学谋划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
4、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试验部门交办的其他项目。
二、 机构设置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机构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员7人,离退休2名。本单位没有下属下级单位,全属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汕尾市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本级,
第二部分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2015年度总收入 61.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61.93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9.65万元,增长18.4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提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2015年度总支出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6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1.93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9.65 万元,增长18.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6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1.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51 万元,增长2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及政府工作量增加导致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9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1.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51 万元,增长21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及政府工作量增加导致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61.93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区渔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0
与2015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上年减少1.92万元,降低16.32%。主要原因是:经费节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其他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