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
(六)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的审验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十)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教育系统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的单位有25个,其中:局机关1个、完全中学5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普通初中10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镇(街道)中心小学7所。
部门决算人员情况 :本部门决算反映局机关本级决算,教育局内设秘书股、人事股、监察保卫股、计划财务股、教育股、招生工作股、督导室、教育教学研究室、电化教学仪器站、工会等10个股室,行政实有在职人数15人、行政实有退休人数12人,教育局全额事业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全额事业实有离退休人数8人。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总收入10683.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068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526.1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248.04万元,增长3685.02 %。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的提标引起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所致,二是财政将2014年结余专项资金在2015年中列支,财政作为支出数,本单位作为收入,并结转下年度。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157.2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56.56万元,增长23367.16%。主要原因是将教育系统中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列入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总支出452.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支出207.8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比2014年增加8.3万元,增长4.16%,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的提标引起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47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比2014年增加9.88万元,增长12.57%,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提标引起退休费增加所致。
3.其他(类)支出156.6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考试劳务费所发生的支出,
比201
4
年决算数增加
156.64
万元,增长
100
%,主要
是增加各项考试劳务费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52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94.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128.91万元,增长3818.92%;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的提标引起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所致,二是财政将2014年结余专项资金在2015年中列支,财政作为支出数,本单位作为收入,并结转下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将2014年结余政府性基金在2015年中列支,财政作为支出数,本单位作为收入,并结转下年度。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53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的提标引起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所致。
分功能科目看,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156.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51.7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培训费、教学教研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8.4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56.6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考试劳务费所发生的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1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 1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 12.5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保有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相关维护费用随之减少;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控制支出,坚持厉行节约。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11万元,减少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相关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控制支出,坚持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5万元,占79.17 %;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20.8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95万元,2015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到学校检查各项业务工作、应急工作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共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4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0.45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用及人员培训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到学校检查各项业务工作、应急工作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