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简称:统战部)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全区各领域统一战线工作。主要职责有:1.联系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2.联系区各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3.联系港澳台及海外爱国社团组织;4.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涉台工作;5.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区委统战部本部和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称: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汕尾市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汕尾市城区台湾同胞接待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汕尾市城区工商业联合会、民盟汕尾市城区总支委员会办公室、农工党汕尾市城区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民盟汕尾市城区总支委员会办公室7个报账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总收入223.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9.76万元,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3.事业收入0万元,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4.经营收入0万元,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5.其他收入6.56万元,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总支出223.5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各报账单位各项目支出。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7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3.其他支出15.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支出和慰问活动支出。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95万元,增长37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增资和追加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99万元,增长30.1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增资和追加项目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151.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各单位各项目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6.7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1.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支出和追加项目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三公”经费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0万元相比无变化。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是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购置公务用车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没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原因:上年度本部门未实行会计业务独立核算,无数据可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9.9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电脑、空调、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共16项,价值5.0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 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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