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机编[2014]45号)和《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区委[2014]6号),设立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2、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建议,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8、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问题控制,协调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9、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10、承担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问题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
13、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与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
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6个股(室);机构编制19名,在职实有人员18名,离退休10名。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城区发展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249.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8.08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减少18.83万元,减少7.33 %。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11.52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减少20.27 万元,2014年其他收入为31.79万元。主要原因:节约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25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0万元,农林水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比2014上年决算数减少20.66万元,减少14.1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5.20万元,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根据粤府办【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退休费支出增加。
3.其他支出37.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32.17万元,增长567.3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案件量增加导致设备购置费及办案业务费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08万元;年初预算数147.80万元,增加90.28万元,增加61.09%,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08万元,增长63.94 %;主要原因是1.根据粤府办【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物价上涨、案件数增加导致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3.数字法庭建设、文化室装饰、办公室整改等一次性支出导致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04.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02%,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98%,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其水利支出出。
一般公共服务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农林水、其他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4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万元,农林水支出13万元、其他支出37.84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与2014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去年保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10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一辆价格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与上年保持不变。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0次。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与上年保持不变;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主要包括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0万元,比2014上年减少190.27万元,减少70.87%。主要原因是:节省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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