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汕尾市城区
审计局局长
陈焕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
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转变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依法开展对
2016
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组织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在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城区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区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
年度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160353
万元,其中:本级收入
33024
万元,完成预算数的
101.43%
;总支出
162536
万元,上年结余
14683
万元,年终结余
12500
万元。
2016
年度区政府性基金收入
1323
万元,基金支出
1123
万元,上年结余
59
万元,年终结余
259
万元。
——
发挥职能作用,抓好财政收入。
面对财政收入总量小,刚性支出逐年增大的压力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性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区财政把抓收入摆在预算管理和财政运行中的突出位置,积极组织税收和非税收入,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33024
万元,完成预算数的
101.43%
,同比增长
21.71%
,积极向上级争取各项转移支付,加大项目申报力度,挖掘新的资金渠道,切实为区财政注入有效的财力支撑。
一是抓税收收入。
认真做好税源分析、调查,
摸清税源分布和构成,掌握第一手资料,挖掘新增税源,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狠抓骨干税源、重点税源等税收征管,
2016
年,税收收入完成
2.65
亿元,同比增长
33.8%
。
二是抓转移支付收入。
主动积极向上级争取各项转移支付,特别是市对我区财力补助的资金支持,2016
年共争取上级财力性补助
3.69
亿元。
——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公开政府总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公开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数据,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
2016
年我区按规定公开了
2015
年部门决算、
2016
年总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强化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6
年,全区有
87
家单位完成
246
宗采购,预算资金
7800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
7500
万元,节约资金
300
万元,节约率
3.85%
。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按照区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
年
6
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应缴纳、追回财政资金
201.08
万元,已缴纳、追回财政资金
110.95
万元,占
55.18%
;应规范会计账目资金
537.85
万元,已规范会计账目资金
515.32
万元,占
95.81%
。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
项。
一、
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财政2016
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区财政部门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结合我区国民经济预期增长目标,综合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影响和全年财政支出需要,编制预算草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财经法规进行监督和核算,逐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抓好增收节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政府运转和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
虚列财政收支208
万元。区财政拨给区卫计局
2016
年计生事务和计生目标责任考核经费
230
万元,由区卫计局拨给各镇街,各镇街再以社会抚养费名义上缴国库
208
万元,作为非税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⑵
调剂使用下级财政部门资金。区财政将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8357.40
万元分别拨给新港财政所
6000
万元、马宫财政所
2357.40
万元,再以周转金名义借入区财政共
8300
万元。
区财政局2017
年
7
月已归还被调剂的资金
8300
万元。
⑶
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区财政专户收入扶贫济困捐赠和助教资金119.28
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⑷
往来款长期挂账。区财政局财政专户超过三年的暂存款13740.11
万元,超过三年的应收款
17164.98
万元,共
30905.09
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2. 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
捐赠款收入119.28
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⑵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5
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区财政局对其中的代编预算支出比例偏大、部分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被占用、虚列调入资金、列支挂存等问题未整改到位。区财政局应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切实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捷胜镇人民政府2016
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捷胜镇政府在执行财经制度方面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
财政决算收支与实际收支不相符。
2016
年度各项收入合计
3775.22
万元,支出合计
3540.59
万元;但财政决算各项收入合计
3616.44
万元,决算支出合计
3125.32
万元。
2.
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土地款、养殖承包款等收入
369.45
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3.
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
9
万元。
4.
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302.33
万元。
5.
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新购置设备
9.64
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
6.
往来款项
1321.93
万元长期挂账。
7.
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支付征地工作等经费
1.44
万元,未经审批,报销手续不完整;二是差旅费补贴标准不一致。
(三)区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3
个区预算部门,审计结果表明,
2016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有下列问题需加以改正。
1.
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区经信局挤占协调工作经费
184.02
万元用于弥补单位经费缺口,区交通局经费超支挤占专项资金
126.56
万元。
2.
结存专项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主要是区交通局公路建设资金结余
347
万元。
3.
现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主要有:区交通局
21.50
万元,区经信局
27.34
万元,马宫卫生服务中心
11.11
万元;二是区经信局用不合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
万元。
4.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马宫卫生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工程以及新购置设备共
49.20
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二是区交通局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
5.
往来款长期挂账。主要有:区经信局
144.63
万元,区交通局
471.84
万元。
6.
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马宫卫生服务中心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空调设备等项目
6.43
万元。
7.
以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如区经信局支付房费发票不符合规定。
8.
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一是马宫卫生服务中心购置材料
16.32
万元直接在医疗卫生支出科目列支,二是未正确核算收支
9.52
万元。
二、
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工作要求,区审计局对全区2016
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区国资部门尚未针对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未成立出清重组“僵尸企业”领导小组,未制订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及区属企业出清关停工作指引。
(二)未开展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和脱困工作。
区国资部门仅开展“僵尸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
截至2017
年
7
月,区国资部门已
针对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已制订区水产供销公司1
家企业出清方案。
三、
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区审计局审计调查了城区红草镇政府2012
年至
2016
年征地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结果表明,红草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制订征地工作具体方案,落实征地组工作责任,为推进红草园区征地做了大量工作。所抽查的土地平整项目按规定开展申报立项、公开招投标等程序,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挤占征地专项资金102.38万元。2014
年红草镇政府将应付的青苗补偿款
102.38
万元转入其他收入。
(二)出借征地资金2220万元。2013
年借给区财政
2200
万元,
2016
年借给区渔业经济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20
万元。
2017
年
9
月红草镇政府已收回借款
2200
万元。
(三)工作经费支出手续不完善。
征地工作小组在具体使用工作经费时,存在未经组长审批、“白头单”支出和个人签领未签名等问题。
(四)征地专项资金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红草镇政府将征地专项资金收支合并在镇政府财务账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四、
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
年
9
月以来,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红草镇原党委书记王建忠、原镇长陈伦庭,东涌镇政府原镇长黄贤锐等
3
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红草镇政府收取自来水承包款等收入1199.85
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二)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红草镇政府自行采购应当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18.74
万元。
(三)现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其中:红草镇政府263
万元、东涌镇政府
135.02
万元;二是东涌镇政府用不合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17.34
万元。
(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其中:东涌镇政府1775.64
万元,红草镇政府
207.88
万元。
(五)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红草镇政府购置办公桌椅、电脑等固定资产合计18.74
万元未登记入账。
(六)业务招待费核算不规范。
东涌镇政府在选举费、计生支出等明细科目列支招待费13.46
万元。
(七) 以不合规单据进账。
东涌镇政府以不合规单据进账1.10
万元。
五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2016
年
10
月以来,区审计局延伸审计调查了新城中学学生食堂扩建工程、捷胜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区水利局水库基建工程、区福利院办公楼维修、香洲街道西洋村公共服务中心基建工程、城西社区办公楼维修、区慢病站办公楼维修、香洲街道中心小学操场及附属工程等
8
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对新城中学学生食堂扩建工程、捷胜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核减新城中学学生食堂扩建工程款
3
万元、捷胜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款
3.08
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能执行政府投资有关程序。但还发现香洲街道中心小学国库直接支付的工程款没有在单位会计账核算、城西社区维修工程未向区发改局申报立项等问题。区审计局已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新城中学已追回多付工程款
3
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和对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
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认真研究政策,争取上级支持。
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及增值税收划分政策调整后,对区级财力的影响较大。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主动向省市汇报,争取上级在“营改增”实施后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二)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口径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结余情况;要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细化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二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要将所有财政资金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年初预算,规范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依法加强集中采购项目的管理。三要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要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依法收缴、收支脱钩,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按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四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制,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考核通报力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出台“三公”经费、会议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往来款项全面进行清理结算,真实反映单位债权债务;要加大资金结算清偿力度,各项收支的款项,要及时转入当年收支账户,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收支和往来账款。
(四)
要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单位要增强落实重大政策措施责任意识,定期监督检查重大政策项目的落实、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主动作为,做好“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推动重大稳增长工程尽快实施,重大改革项目尽快
落地,重大民生举措尽快见效。
(五)进一步加大整改和追责问责力度。
一要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出台整改工作制度,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履行整改责任;要通过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政策落实,做到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二要加大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力度,坚决查处预算执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法治,维护民主,惩治腐败,推动改革,加快我区振兴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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