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汕尾市捷胜镇财政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努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强化管理,狠抓开源节流工作,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及时发放惠农资金,积极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完成了区财政局和捷胜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捷胜镇财政所为汕尾市城区财政局领导管理的属下部门。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所核定机构编制7名,其中在职6名,所长1名。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汕尾市捷胜镇财政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汕尾市捷胜镇财政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1.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6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1万元,比上年增长2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61.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6万元;其他支出13.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66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01万元,比上年增长26%。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6万元,包括:办公费9.60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6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实行。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在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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