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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经济促进局2018年度预算信息公开
2018-02-09 17:58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8年

汕尾市城区经济和促进局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经济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经济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信息化产业的管理和促进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商贸流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产业和外经贸发展的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产业和外经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产业和外经贸发展的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宏观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措施;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推动全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拟订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文件,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流通管理;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联合运输工作。

(八)负责对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准则;组织拟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九)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和民用部门军用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产业的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工作;负责交通、邮电及电子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的统筹推进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进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区中小企业局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

(十二)参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及有关招商引资措施的制定;参与组织开展各种招商活动;参与制定全区吸收外资任务目标的分解及评估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区属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属外贸企业财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财务、经济责任审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动态,宏观指导加工贸易业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五)依法核报各类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资格;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报我区境外开办的企业(除金融企业外),并参与协调和管理;指导、协调、参与和监督有关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的调查。

(十六)协调平衡本区外贸运输计划,加强预报预测工作;协助检查处理口岸系统重大涉外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机编[2014]45号和《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区委[2014]6号),设立汕尾市城区经济促进局(挂区地质矿产局牌子)。

(一)根据职责范围,区经济促进局设8个内设机构:

1、人事秘书股;

2、工业发展股;

3、市场商贸管理股;

4、能源发展股;

5、行业管理与信息产业股;

6、外商投资审批股;

7、加工贸易管理股;

8、商贸发展股。

(二)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属下(汕尾市城区中小企业局、汕尾市城区节能监察中心、汕尾市城区装配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三、人员编制

区经济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兼任中小企业局局长),正副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名 ),后勤服务人员3名。

事业编制7名。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经济促进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经济促进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43.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9.12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和项目资金解决;支出预算843.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9.12万元,增长16.50%,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5.30万元,比上年减少1.63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23.0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27.8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值为519.78万元,分布情况为:流动资产355.89万元,固定资产163.89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111.04万元,交通设备45.46万元,其他办公设备7.3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与去年相比,增加4.47万元。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经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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