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简称:统战部)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全区各领域统一战线工作。主要职责有:1.联系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2.联系区各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3.联系港澳台及海外爱国社团组织;4.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涉台工作;5.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委统战部预算为本级预算。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区委统战部本部、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称: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汕尾市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汕尾市城区台湾同胞接待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汕尾市城区工商业联合会、民盟汕尾市城区总支委员会办公室、农工党汕尾市城区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民盟汕尾市城区总支委员会办公室,民革汕尾市城区总支委员会办公室共9个报账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本部门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秘书股、党派工作与经济联络股,共有人员编制16人,实际在岗在职16人,其中区委统战部10人、工商联3人、3个民主党派各1 人,全属区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5.22万元,比上年增加51.30万元,增长18.7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人员在福利政策上有变化,财政为在职人员缴养老保障比例升至20%,公积金比例上升至10%,本年将增加职业年金项目;二是因工作需要各报账单位的各项目经费提高。支出预算325.22万元,比上年增加51.30万元,增长18.7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人员在福利政策上有变化,财政为在职人员缴养老保障比例升至20%,公积金比例上升至10%,本年将增加职业年金项目;二是因工作需要各报账单位的各项目经费提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98万元,比上年增加12.78万元,增长45.32%,主要原因是各报账单位业务增加,如创文、创卫、慰问、支教、义诊等。其中:办公11.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24.9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96.66万元,固定资产28.28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辆19.93万元,其他通用办公设备8.35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增加48.2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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