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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慢性病防治站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8-02-08 09:28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预防、治疗、归口管理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艾滋病性病监测、高危人群干预等重大公共卫生疾病防治业务机构。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慢性病防治站主要是服务于社会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内设有门诊、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药房等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城区慢性病防治站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16名,年末实有人数16名,退休人员7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慢性病防治站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慢性病防治站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07.0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3.26万元,增长19.1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02万元,比上年增长19.14%;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07.0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8.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9万元;结核病艾滋病防治项目支出6.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3.26万元,增长19.1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02万元,比上年增长19.14%。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6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1.无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保留两辆特殊业务用车。

4.无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如:医疗服务收入,健康检查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存款利息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2018年汕尾城区慢性病站部门预算报表-单位(万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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