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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2018-02-07 10:21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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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共24张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检察机关工作布置,确定全区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2.依法对直接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予起诉;4.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6.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受省、市检察机关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执行决议。
 
二、   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政工科、案管科、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科、公诉科和司法警察大队。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   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17年12月,政法专项编制58名,实有在职人数56人,退休人数10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82.7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0.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9万元;比2017年预
 
 
 
 
算数增加43.99万元,增长113.38%,主要原因17年10月新增15个政府雇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拨款计划8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对比增减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
 
 
 
 
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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