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财政预决算
分享到: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8-02-01 16:14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共12张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单位机构类型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
   (1)、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述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本院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执行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
   (4)、做好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城区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社团工作。
   (5)、管理城区法院及中心人民法庭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13个机构和1个人民法庭——田墘中心人民法庭,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8年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在职政法编制人员51人,城区财政供养24人,政府雇员15人;省财厅财政供养退休人员3人,城区财政供养退休人员21人,遗属供养人数9人;事业编人员8人(不占编,自筹),聘用借用人员10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中,支出明细表(经济)、三公经费支出计划、非税支出计划表、政府采购表今年这些表格没有收入和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43.2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3.97万元,增长26.91%。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增加政府雇员15名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3.23万元,比上年增长26.9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43.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8.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47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3.97万元,增长26.91%,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增加政府雇员15名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23万元,比上年增长26.91%;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
4.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24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42.24 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基本户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2018年-汕尾城区部门预算报表-单位(万元).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尾市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