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尾市城区纪委2016年度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根
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要求,我单位对2015年决算和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5、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费
我单位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2015、2016年度公务用车为4辆,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0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92万元,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8%。
三、公务接待费用
我单位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为4万元,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为1.02万元,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4.5%。
四、工作做法
我单位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认真落实管理工作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公车的管理,认真做好公车使用、维修、用油登记,保证公车使用规范,最大限度发挥用车效率。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明显减少。四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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