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科技文体局2015年决算、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补充说明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汕市区财[2017]412号)要求,我局对2015年决算、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三公”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款出国(境)费
1、2015年部门决算,我局没有公款出国(境)费用,与2014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
2、2016年预算,我局没有预算安排公款出国(境),与2015年同期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
二、 公务接待费
1、2015年部门决算,我局没有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元,与2014年同期部门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2、2015年部门预算,我局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用,与2015年同期部门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 公务用车费
1、2015年部门决算,我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016年部门预算,我局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关于公开不及时问题
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我局未充分认识到预算、决算及时公开的重要性,经组织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今后每年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按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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