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局“三公经费”情况的补充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2016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要求,我局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5年、2016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费
1、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783.74
元,比2014年增加8047.48。由于2014年10月份畜牧兽医部门接管经济信息部门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增加对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2、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774.30
元,比2015年50,783.74
元,同比减少39.44。
三、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没有公务接待费用。
四、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我单位严格“三公”支出管理,落实管理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规范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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