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政府办2015年度决算及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要求,我办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5年我办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费
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务用车费分别为554500元和160000元(公务用车有量10辆),与前一年度同期基本持平。因我办还负责区政府领导日常公务用车,车辆数量多、车辆使用频繁、年限久,多辆车辆已接近到报废时间,但为节约开支,未换购新车,仍继续维修使用,故维修费用较上一年度相比未能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用
我办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务接待费分别为113400元和120000元。因我办还负责区政府部分客商往来等日常接待,2015年度公务接待61批次,1430人次,共113400元。
四、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我办严格“三公”支出管理,落实管理工作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四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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