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要求,我部对2015年决算和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5、2016年我部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费
我部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2015年决算和2016年决算,公务用车费为20000元和20000元,(公务用车有量1辆)比去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用
我部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2015年决算和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费为6744.00元和7934.00元,因为2016年度公务接待3批次,36人次,共7934.00元;2016年度决算因有换届选举等因素,比2015年略有增加。
四、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我部严格“三公”支出管理,落实管理工作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四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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