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信访局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补充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要求,我局对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三公"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5年部门决算,我局没有公款出国(境)费用,与2014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费
2015年部门决算,我局没有公车,此费用为0元,与2014年同期部门结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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