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机关幼儿园2015年决算、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不完整、公开不及时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要求,我园2015年决算、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三公”经费、公开不及时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三公”经费公开不完整问题
1、2015年部门决算,我园没有公款出国(境)费用,与2014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
2、2016年部门预算,我园没有预算公款出国(境)费用,与2015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
3、2015年部门决算,我园没有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元,与2014年同期比较无增减变化。
4、2016年部门预算,我园没有预算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同期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5、2015年部门决算,我园没有公车,此费用为0元,与2014年同期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6、2016年部门预算,我园没有公车,没有预算公车费用,与2015年同期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关于公开不及时问题
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我园未充分认识到预算、决算及时公开的重要性,经组织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财务制度,保证每年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按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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