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事务科2015年度决算及2016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要求,我科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5年决算及216年预算我科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一是公务用车购置: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此项费用不存在。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我科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分别是44.08万元和 7.96元。因2016年10月以后,区直多个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没有在我科报帐,故此,公务用车运行费逐年减少。我科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去年持平,其中:中巴汽车2辆,主要用于区几套班子集体下乡、调研、参加各种活动公务用车,本科小车2辆,主要用于后勤保障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用
我科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不良行为, 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务接待费分别为115.14万元和 84.78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254.31万元,同比下降55%,原因是各部门按照中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为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等单位公务接待费。
四、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我科严格“三公”支出管理,落实管理工作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四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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