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要求,我院对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9.21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46.72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国内接待16批次,共128人次),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上年度三公经费75.83万元,减少26.62万元,减少35.1%,原因是2014年度有公务车购置费27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