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要求,我委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款出国(境)费
2015年我委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费
我委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务用车费为45000元和90000元,(公务用车有量3辆)比去年同期持平,因为车辆使用20多年,已经到报废时间,仍然继续维修使用,故造成维修费用不能减少原因。
三、公务接待费用
我委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务接待费为4011元和20000元,比去年增加0.94%,因为2014年度公务接待2批次,24人次,共3800元;2015年度公务接待2批次,30人次,共4011元。
四、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我委严格“三公”支出管理,落实管理工作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四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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