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是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⑵、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域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⑶、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⑷、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戡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⑸、承担海岛生态保护与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⑹、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⑺、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⑻、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⑼、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⑽、组织实施“科教兴海”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⑾、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⑿、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⒀、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
⒁、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汕尾市品清湖管理办公室(挂靠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⑴、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⑵、按照品清湖保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⑶、协调组织海监、渔政执法队伍,维护正常的海域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
⑷、对品清湖内相关环境资源的保护、海域的开发利用以及对开展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⑸、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关于品清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
执法职能由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海监、渔政执法队伍承担。
东涌镇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新港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品清湖的管理工作。
3、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为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拟订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⑶、组织实施本区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⑷、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负责本区34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登记及五等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⑸、负责本区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及海事调解。
⑹、负责本区渔业准入、持证捕捞、持证运输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检查监督。
⑺、负责监督本区海域的持证使用、海洋倾废、渔港水域防污、排污倾废、渔港危险品装卸、渔船进出港签以及渔业无线电管理。
⑻、依照授权,对本辖区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的营运进行检验和安全监督管理。
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汕尾市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主要任务:制定水产技术推广规划,推广水产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等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与用药技术指导;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为渔业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渔业技术培训及科技推广指导和各项服务等。
5、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汕尾市城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主要任务:对城区管辖海域进行动态监测监视管理业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内设4个职能股;机构编制8名,在职实有人员8人;退休人员16名。下属(或挂靠)4个单位:
1、汕尾市品清湖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执法人员为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编制,聘用协管员12人。
2、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设3个职能股和3个中队;机构编制30名。实有人员31人;退休人员8人。
3、汕尾市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3名,实际人数10人。
4、汕尾市城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事业编制2名,实际人数2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952.9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15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成品油改革对渔业补助。
财政拨款收入775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6.6%。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952.9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815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成品油改革对渔业补助。
财政拨款支出77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财政拨款支出中
基本支出80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6%,基本支出用于: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员;
项目支出8151.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04%,主要用于:一是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补贴7753万元;二是防灾救灾45.92万元;三是水产科技推广20万元;四是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交通补贴20万元;五是海洋事务管理309.19万元;六是其他粮油事务管理3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持平。其中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5
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1.4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决算
2
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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