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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7-09-07 10:52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民政工作。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募捐赈灾活动,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实施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审批保障对象和保障金数量的确定,并对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城市福利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定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指导街道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七、负责社区托老、社区老人活动场地的建设与指导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区街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街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三无”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一级社会团体和区一级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改革;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责殡葬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三、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城区民政局现有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13人。编制17人,改非人员1人,在职超编人员6人,局负担退休人员1人。内设人秘股、救灾救济服、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双拥办等7个股室。
下属四个单位:
1、汕尾市城区募委办,3名编制,实际在职3人。
2、汕尾市城区福利院,3名编制,实际在职3人。
3、汕尾市城区殡仪馆,3名编制,实际在职3人。
4、汕尾市城区永乐佳园,3名编制,实际在职2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668.1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8.2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低保五保、定期抚恤、孤儿等提高标准;二是其他民政事务经费等增加。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9668.1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162.8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减少)53.4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低保五保、定期抚恤、孤儿等提高标准;二是其他民政事务经费等增加。其中: 财政拨款支出716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 基本支出199.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基本支出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费用; 项目支出6963.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主要用于: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三是其他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城区民政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89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2万元,下降74%。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0.89 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9万元。 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2.42 万元,下降74 %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四辆公务用车在区殡仪馆支出。
3. 公务接待费决算 0 万元。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与2015年度一样0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 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六、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社会救助:发放城乡低保金3459.15万元;低保、优抚、城乡等医疗救助321.89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316.38万元;临时救助110.64万;。社会福利610.75万:孤儿基本生活费228.83万,福利院孤寡老人基本生活费、基础建设86.26万;殡葬基本服务费295.65万元。
(二)优抚安置双拥工作。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费及抚恤金由民政局统一定期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年共1384.55万年:死亡抚恤6万元;伤残抚恤6.3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16.83万元;其他优抚支出900.93万元;义务兵优待金154.5万元。退役安置248.91万元: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218.85万元;退役管理教育250.7万元;离退休人员安置4.99万元。拥军优属:“八一”、春节慰问费等36.0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他支出211.21万元:彩票公益金143.21万元,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老龄工作、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城乡医疗救助68万元。
(注:有无绩效评价结果都需要说明)

附:2016年城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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