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司法所的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编制总额38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2名、区法律援助处政法专项编制2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4名),事业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区公证处5名、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管理3名)。年末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4名,其中局机关12名,区法律援助处2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区公证处4名,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名,司法所13名(凤山司法所1名、新港司法所2名、红草司法所2名、香洲司法所2名、捷胜司法所2名、马宫司法所2名、东涌司法所2名)。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在职人员是34人,与上年一致,没有变动。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努力推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职能工作。一是努力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扎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今年7月,我区顺利通过市“六五”普法终期考核组的考核验收,成绩名列全市第一名。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普法联席会议2次,全区各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区性大型普法活动10场次,各类专题普法宣传活动120多场次,各类法制讲座、培训班、辅导课293场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85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万多人次,印发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万多份,征订各类法律法规报刊杂志、书籍8万多册(份),展出宣传板报800多块,张挂横幅1万多条,设立固定法律宣传栏550多个,开展送法下乡活动50场次,送法进企业活动20场次,微信平台关注量3500多户,网站浏览量23万多人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普法教育短信8万多条。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土地纠纷、劳资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逐件排查、逐日上报”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区共排查受理各类民间纠纷706件,调解706件,调解成功70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5%。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16件,37人;避免和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264万元。三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以严格管理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强化人员培训,完善衔接机制,加强电子管理,落实督查督导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截止12月底,全区累计接受矫正对象421名,其中,期满已解矫271名,现在矫人员150名,在矫人员管控到位,建档率100%,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47%,至今没有发现矫正人员参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四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一年来,共接受来访193人次,12348来电咨询161人次,为企业、群众解答法律疑难问题11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2件,办结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50%,并实现受理率和办理率两个100%。公证处开展三项服务承诺,优化公证窗口的服务质量,发挥公证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和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一年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992件,实现群众“零投诉”。全面铺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19位律师担任9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服务在全区94个村(社区)的全覆盖。一年来,法律顾问服务总人数2869人次,接受群众咨询1063人次,参加纠纷调解35宗,上法制课263场次,审查合同20件,提出法律意见7件,代书30件,提供法律援助1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今年5月14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完成7个镇(街道)和1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财政预算为401.74万元,比上年增加18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4万元,比上年增加25.10%,项目支出12万元,比上年增加0%。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工资调整。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全年共拨入793.2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76.4万元,其他收入9.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增加222.75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106.07万元;司法救助资金17万元;公证费收入返拨经费增加10.77万元;基建拨款增加133.82万元。
2、支出情况
全年共支出84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支出448.36万元(人员经费421.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24万元),项目支出400.83万元。全年支出比上年度增加366.46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上年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结转到今年,在今年1月份支出,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基建支出增加。
3、结余情况
本年度单位共收入802.42万元,上年结余110.98万元;本年度支出849.19万元,年末结余为64.2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6.76万元。减少原因是:一是部分上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上年年底到位,结转到今年支出,今年结转资金减少。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
|
年初预算
|
收入
|
支出
|
2011006
|
|
6
|
6
|
2040601
|
204.19
|
254.76
|
254.76
|
2040604
|
|
|
38
|
2040605
|
|
4
|
4
|
2040607
|
|
88.4
|
92.43
|
2040699
|
12
|
177.89
|
181.99
|
2049901
|
|
84
|
91.17
|
2080501
|
64.84
|
72.58
|
72.58
|
2080801
|
|
24.91
|
24.91
|
2299901
|
54
|
80.74
|
83.35
|
其中:2040604是区财政上年度年底拨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费,结转到今年支出;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是省厅拨给我局普法宣传经费;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是省厅拨给我局法援助及公职所经费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省级配套部分;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区财政拨给办案费12万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费38万元,司法业务用房基建拨款127.89万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中央及省转移支付67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17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是拨给2名退休人员逝世的抚恤金。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1730元,比上年度减少。
(2)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会议费支出24700元,比上年度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64.22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结转19.3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结转6.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结转37.97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02.53万元。总资产的构成为流动资产69.22万元,固定资产233.31万元。总资产比上年减少42.10万元。
负债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负债5万元,其构成是应付账款5万元。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 名称
|
2016年
|
2015年
|
增减
|
增减幅度
|
|
资产
|
流动资产
|
69.22
|
115.98
|
-46.76
|
-40.32%
|
固定资产
|
233.31
|
228.64
|
4.67
|
2.04%
|
|
负债
|
5
|
5
|
0
|
0
|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人员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各种会计报表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及时、准确、完整反映年度财务信息,完成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工作。通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我局认真组织检查当年的账务处理情况,做好资金清理、盘点财产、核对账务、清理凭证等各项工作,对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对现有固定资产彻底盘查,并重点检查自身的会计处理情况,撰写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总结分析一年来的收支活动,为总结财务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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