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委老干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老干部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区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 负责宏观管理老干部工作,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 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干部党组织建设。
四、 指导各地、各部门搞好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 负责外市(县)区老干部来我区参观的组织接待工作。
六、 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培训,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和来信来访工作。
七、 承办市委老干部局和区委、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老干部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
1、老干部局内设1个股(室),城区老干部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属下汕尾市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区直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2、汕尾市城区老干部局内设1个股(室),机构编制5名,在职实有人员5人,离退休6名。
下属2个单位:
1.汕尾市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2名编制,实际在职1人。
2.汕尾市城区区直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1名编制,实际在职1人。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2.78万元,比上年减少1.14万元,减少0.0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支出预算112.78万元,比上年减少1.14万元,减少0.0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明细与2017年对比情况说明:
城区委老干部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7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6万元,增加2.22万元,增长44%,包括:办公费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款,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需采购物资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359826.76元,其中流动资产320799.76元,固定资产39027元,没有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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