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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农业局部门预算
2018-02-07 10:20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8年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部门

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是主管本区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旋发展节水农业 。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素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中央驻汕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农业局预算本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属下事业单位:城区农作物病虫测报站、城区果树研究所、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城区农业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1、人事秘书股;2、政策法规信息股;3、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4、种植业管理股;5、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名(工勤2人不占编):属下事业单位编制8名;其中:城区农作物病虫测报站编制3名、城区果树研究所编制2名、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编制3名。

年末机关在职人数14人,属下事业单位在职人数7人,年末机关退休人员14人,事业退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39.62万元,比上年增加45.22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社会保险改革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及提高5%住房公积金标准,增加七大节日补助标准和年终奖金标准。增加农村土地确权业务费和“红火蚁”防控费等预算收入。

2、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39.62万元,比上年增加45.22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社会保险改革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及提高5%住房公积金,增加七大节日补助支出和年终奖金支出。增加农村土地确权业务费和“红火蚁”防控费等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50万元,比上年增加11.07万元,增长56.97%。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车改补助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农村土地确权旅差费和农业“三资”平台网络月租费、系统维护运管费等预算支出。其中:办公30.5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723.6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613.09万元,流动资产中财政应返还额度523.52万元,固定资产110.58万元,其中房屋67万元,车辆17.41万元,其他办公设备26.1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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