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6、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订法治城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8、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市委政法委及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等部门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区委政法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
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职能部门,承担起从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的责任决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区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机关。上述机构实行一体化运作。
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部门是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数23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7名,财政补助1名,实际人员19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43.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8.26万元,增长40.74%。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有关节日待遇,4个镇(街道)综治中心政务外网月租费、政法网三四级网络经费及综治视联网等工作经费。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43.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8.26万元,增长40.74%。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有关节日待遇,4个镇(街道)综治中心政务外网月租费、政法网三四级网络经费及综治视联网等工作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严控“三公”,开展作风大提质,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75%,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开展作风大提质,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9万元,比上年增加5.85万元,增加17.18%,主要原因是实际开支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其中:办公费18万元,其它交通费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06.8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51.09万元,固定资产55.72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0万元,交通设备22万元,其他办公设备33.72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增加2.2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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