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水利局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共9张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主要职能
城区水利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水利行政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编报水资源公布资料。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管理节约用水等。
4.组织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和处理水事纠纷和违法案件。执行落实水资源和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费等收费制度。
5.主管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堤防等水域及岸线。并负责其综合治理和开发。
6.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建设,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7.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的日常工作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8.主管水利经济开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产业政策。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
水利局内设人秘股、水政股、工程管理股三个职能股。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水政监察大队与水政股合署办公。本级预算包括属下区水政监察大队非税返拨收入。
三、 部门人员构成
区水利局编制10名(含三防办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三防办”主任),正副股长共3名,三防办设专职副主任1名。现有人员10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人秘股、工程股、水政股正副股长3人,工程股办事员1人,三防办办事员1人,水政股办事员1人。区水政监察大队与水政股合署办公,编制(自收自支)6名,实有人员4人。本。局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本部门具体公开部门预算表格见附件(共12张表),包括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支出明细表(功能—基本支出)、支出明细表(功能—专项支出)、支出明细表(经济)、部门预算支出计划明细表、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表、部门项目基本信息表、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金额安排表、非税征收计划表、政府采购表、部门预算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一)、部门预算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二)。
第三部分 2018年度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03.4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1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49万元,比上年增长6%;另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款及其他资金本年和上年都没有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03.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1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2.16万元,比上年增长6%;政府性基金支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本年和上年都没有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万元,比2017增加0.75万元,增加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本年和上年都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年和上年都没安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6%,比2017年增加0.4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计该项支出有所增加。
4.公务接待费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比2017年增加0.35万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0.65万元预算偏少,而实际支出约1万元,所以本年度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其中:办公7.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和2017年度都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款,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需采购物资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固定资产总体情况为:9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1部33万元,其他实物资产为:66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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