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汕尾市城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概况
一、主要职责
农村工作综合协调、农村改革、新农村建设指导等职责和区扶贫办的职责,设立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区委农办”)。区委农办在区农业局挂牌,独立运作。区扶贫办、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老区建设办”)与区委农办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调整后,区委农办主要负责全区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工作,同时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区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区委农办内设2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农村工作股)、扶贫与老区工作股。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为本级预算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核定区委农办编制6名,内设2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农村工作股)、扶贫与老区工作股。其中,区委农办(区扶贫办、区老区建设办)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年未单位在职人员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年未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8.61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了20.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准扶贫业务工作经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业务工作经费,七大节日,绩效奖会等补助经费。
2.支出预算98.61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20.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准扶贫业务工作经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七大节日,绩效奖金等补助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9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车改补助的其他交通费用及精准扶贫工作经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其中:办公7.39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4482.8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4473.56万元,固定资产9.3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主要是办公设备,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增加1973.76万元,主要增加深圳帮扶精准扶贫专项资金。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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