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委委员和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各派驻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县级本级预算。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室,区纪委、区监察局设置五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编制22名,五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22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1名,财政供养退休人员8名。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736.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9.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8.8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157.18万元,增长35.5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二是办公设备需求增加,三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各费用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67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减少3.38万元,下降83.45%。主要原因:只有银行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总支出584.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84.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0.44万元,主要用于大要案查处,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177.01万元,增长60.3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办公设备需求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各费用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比2015上年决算数减少4.73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减少抚恤。
3. 其他支出63.6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比2015年上年决算数增加50.69万元,增长392.03%,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办案业务费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8.16万元,增长39.04%;主要原因是预算只测算人员工资,没有包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3.02万元,增长35.53 %;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款)350.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大案要案查处(款)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派驻派出机构(款)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及设备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款)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89.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50.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62.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经费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94万元,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2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预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测算2016年度预算时未将三公经费测算进去,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等。
与2015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增加9.94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92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2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8.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0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2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无发生;(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无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92万元,2016年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中国共产党汕尾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95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1万元,比2015上年增加79.44万元,增长154.34%。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各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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