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安监局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拟订本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汕尾市城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机构编制12名(其中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名),在职实有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2016年度总收入190.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7.05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34.53万元,增加21.98 %。主要原因:增加工资福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4.18 万元,比2014上年决算数减少13.32 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度增加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2015年度总支出122.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15.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行政运行等,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3.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2014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其他支出4.1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2014上年决算数减少9.87 万元,减少70.24%,主要原因是减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经费。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安监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05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34.53万元,增加21.98 %。主要原因:增加工资福利收入。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88万元,增长14.38%;主要原因是根据粤府办【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分功能科目看,安全生产监管(类)行政运行(款)95.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安全生产监管(类)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款)35.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办公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7.41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3万元,预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预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测算2016年度预算时未将三公经费测算进去,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等。
与2015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增加1.07万元,增加39.6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7 万元,增加39.6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增加1.07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7万元,2016年汕尾市城区安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实现零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6万元,比2015上年减少14.26万元,降低41.31%。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经费支出部分在基本支出中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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