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团区委是区委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全区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二)组织全区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化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向党和政府推荐优秀人才。
(三)了解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团委报告,为区委和上级团委制定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团委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四)关心和维护青年利益,服务于青年,为青年办实事,努力从各方面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组织和发动青年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和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团结、教育、引导青年前进的核心作用和区委、区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
(六) 受区委委托领导全区青年社团的领导工作。
(七)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青年工作,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
(八)完成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1个,为团区委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团区委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和统战联络部。团区委机关行政编制4名(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事业单位编制1名。现在职人员4名。
第二部分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团区委2016年度总收入77.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94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3.07万元,增长6.16%。主要原因:群众团体事务收入增加了。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6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6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6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8.51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7.01万元,增长467.33%。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团区委2016年度总支出77.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6.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16.07万元,增长44.1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了。
2.其他支出14.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13.66万元,增长3794.44%,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团区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7 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是实际开展工作需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团区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7万元,增长8.77 %;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团委事务(款)52.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团区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2016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我委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我委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我委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万元,比2016上年减少3.06万元,下降38.93%。主要原因是:节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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