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侨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侨联会在中共汕尾市城区委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国侨联章程》的有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汕尾市城区侨联的主要职能是:
1、引导和组织全区归侨、侨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我区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各级侨联组织依法开展各项活动;团结和教育广大归侨、侨眷遵纪守法,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2、围绕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中心,广泛团结、引导全区归侨、侨眷和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我区的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侨联“海外关系众多,信息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与交流;引导和扶持归侨、侨眷发展侨属企业。
3、积极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增进了解,促进乡谊亲情;大力宣传我区的建设成就、优势投资环境和丰富资源优势;宣传我区优良的传统文化和独特的人文景观,努力促进“让汕尾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汕尾”。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侨情动态,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要求和意见,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任务政策提供建议和提案,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5、配合有关部门估好人大、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组织引导归侨、侨眷积极参政议政,热情参与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性和社会事务活动;强化侨联“界别”和“侨界”代表履行行政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6、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侨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本届时侨代会的决议、决定;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各级侨联依照《中国侨联章程》强化组织建设,积极履行职能。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委、部、办)本级和下属0个预算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区侨联内设机构有1个办公室,定机关事业编制3名,现在职人员3名,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总收入49.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72 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17.66万元,增长55.1 %。主要原因:本单位于2015年8月从汕尾市城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科进行机构拆分后新成立的独立决算单位(原系:汕尾市城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科系下属二级报账单位)机构拆分前本单位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统一列入事务科财政拨款收入,故造成2016年度财政收入比2015年上年度存在55.1 %的增长比例。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总支出47.9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7.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归国华侨联合会日常运行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9.03 万元,增长54.1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5年8月从汕尾市城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科进行机构拆分后新成立的独立决算单位(原系:汕尾市城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科系下属二级报账单位)机构拆分前本单位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统一列入事务科财政拨款收入,故造成2016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2015年上年度存在54.17%的增长比例。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28万元,主要为本单位退休人员退休经费,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3.77 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5年8月从汕尾市城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科进行机构拆分后新成立的独立决算单位(原系:汕尾市城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科系下属二级报账单位)机构拆分前本单位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统一列入事务科财政拨款收入,故造成2016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2015年上年度存在28%%的增长比例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2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23万元,增长26.24%;主要原因是节约部分不必要公用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70万元,减少9.79%;主要原因是约部分不必要公用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 群众团体事务(款) 29.70万元,主要用于归国华侨联合会日常运行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政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17.28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干部每月退休费。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8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部分没列入部门预算申报。
与2015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汕尾市城区侨联会在中共汕尾市城区委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因工作需要一定程度上需与归侨、侨眷保持联系,此过程中需产生部分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体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2个,来访外宾45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3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上年增加5.88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单位人员增加,办公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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