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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决算
2018-04-05 19:5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全区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订供销社章程和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供销社企业加强“两个”文明建设。  

3、按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了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农业产业化系列服务。  

4、指导全区供销社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依法治社,维护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指导供销社企业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和进入  

市场,组织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6、代表全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各项供销社活动,组织指导经济,贸易、技术和人才交流,促进供销社事业的发展。  

7、管理直属企业,管理社有资产,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  

济效益,对全区供销社系统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联社内设秘书股、人事股、业务管理股、,内设秘书股、人事股、业务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保卫监察股五个职能股。  

按照部门决算要求,纳入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总收入131.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39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42.88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一是因调整工资增加在职人员经费23.93万元,二是调整增加补发退休费支出4.35万元,三是增加抚恤费14.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总支出 131.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2. 教育(类)支出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无(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  

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72.47 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支,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23.94万元,增长49.33%,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9.37万元,增加劳务费、办公费等4.57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等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2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21.74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退休费 7.14万元,增加抚恤金14.6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88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是:1、因调整工资增加在职人员经费23.93万元,2、调整增加补发退休费支出4.35万元,3、增加抚恤费14.6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3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88万元,增长48.4 %;主要原因是:1、因调整工资增加在职及退休人员经费;2、增加抚恤费14.6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72.47 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退休干部职工退休费调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  

与2015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减少1.24万元,下降6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决算减少0(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万元,下降69.27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0.55 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 20次,接待人数共9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2万元,比2015上年增加1.9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增加劳务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  

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汕尾市城区供销社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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