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章制度、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3.组织实施重大的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
4.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编辑出版《汕尾市城区统计年鉴》等刊物,撰写统计分析,管理区统计数据网络。
5.审查本区有关涉及全区范围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批本地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负责办理全区统计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撤销等工作。
6.组织、协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和本地区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统计人才的培养和统计队伍的建设。
7.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以及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8.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建设。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内设3个股(室),城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属下汕尾市城区普查中心、汕尾市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预算。(属下汕尾市城区普查中心、汕尾市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没有独立核算,合并在本单位核算)。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城区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3个,即局本级、汕尾市城区普查中心、汕尾市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内设3个股(室),机构编制8名,在职实有人员8人,离退休2名。
下属2个单位:
1.汕尾市城区普查中心,2名编制,实际在职2人。
2.汕尾市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3名编制,实际在职3人。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475.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7.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7.91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13.8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动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188.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47万元,主要用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及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比2015上年决算数减少35.92万元,下降18.29%,主要原因是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束,减少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比2015上年决算数增加3.87万元,增长48.93%,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退休费支出增加。
3.其他支出1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2015年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53.8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设备购置费及业务费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8.87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预算只测算人员工资,没有包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29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一是专项普查活动结束,二是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款)90.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款)70.1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一体化调查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11.7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以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6.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2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8.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上年增加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25万元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增加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8万元,占19.3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8.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58万元,2016年汕尾市城区统计局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汕尾市城区统计局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次,接待人数共38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6万元,比2015上年减少1.31万元,降低5.33%。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束,相关的办公费用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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