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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2018-04-04 20:2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受理信访和举报投诉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机构数10个,主要包括: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业股、工资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培训教育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属下2个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公室、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42人,实有:40人。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总收入14,607.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69.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669.14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3.04万元,增长761.81 %。主要原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省市区配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5.其他收入0万元,比2016上年决算数减少206.03万元,下降206.03%。主要原因:减少三支一扶配套资金。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总支出14,607.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52.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费用,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12.85万元,增长8566.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83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行政运行、综合业务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二是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特定就业政策支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三是抚恤。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530.02 万元,增长96.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运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27.8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二是行政单位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比2016上年决算数增加12518.28 万元,增长130944.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省市区配套资金。    

4.其他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补贴,比2016上年决算数减少152.87 万元,下降448.30%,主要原因是社保补贴由财政直接通过银行代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66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69.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50.17万元,增长3162.5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省市区配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6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9.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50.17 万元,增长3162.56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省市区配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83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行政运行费用、综合业务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费用;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三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补贴、特定就业政策、其他就业补助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27.8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二是行政单位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其他支出34.10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3.4万元的20.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29.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6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上年(增加)0.7万元,(增长)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7 万元,增长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 万元,占29.12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7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 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监察执法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34万元,比2016上年增加59.73万元,增长224.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印刷费用和办公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监察执法执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决算公开 20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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